杨锐其实很想一口气拿笔钱走人,他现在也确实缺钱。
美国律师的胃口是很可怕的,杨锐先期支付的20万美元的定金,只够本杰明律师事务所开工而已,且是正式起诉前的开工。
若是一旦进入正式的诉讼阶段,别的且不说,每场庭审5万美元的价格就能让普通人崩溃先,而一场诉讼下来,庭审三五次乃至七八次皆属平常。
再者说,钱多有钱多的打法,钱少有钱少的打法,虽然不能说钱多的一定赢,但赢面大是显然的。
最常见的情况,对方倾倒一房子的信息垃圾过来,本方有没有能力解决了?
要解决,就要一屋子的律师,一个小时上万美元的收取费用,认认真真的帮你读书看字。
不去看对方倾倒的信息垃圾,也是有可能赢官司的,刑事案件中的公派律师基本如此,没有哪个公派律师会认真的阅读手里的每一份文件,事实上,他能知道委托人的名字就算不错了。
但一方是认认真真掌握了更多信息的私人精英律师,一方是什么信息都不知道,找不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只能拿底薪的平民律师,想说胜利,着实不易。
请本杰明为香港华锐打官司,起码的消费是百万美元,要有一定的结果,估计要到200万美元,但就杜邦的豪放,强逼杨锐花费更多的律师费,从而促使和解,也是很有可能的。
总而言之,这样的诉讼官司,准备的现金是越多越好,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进入到缺钱要借高利贷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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