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看了一下合约草案现与我原先的设想大相径庭。天梦为《七部族》的网络运营做了一份详细的计划书提议成立「七部族网络监管与开有限公司」负责监管《七部族》的网络运营由我担任名誉总经理但是不负责公司的实务这就代表着该公司完全由天梦操控。另外如果《七部族》的市场反应良好新成立的公司还将负责在其平台基础上扩充游戏空间增加游戏内容并开相应的产品。这就意味着我必须将游戏的源程序公布出来甚至最核心的机密也不能保存因为如果想继续扩充游戏内容就必须与源程序的每部分挂钩。虽然这是网络游戏操作的合理步骤但是显然不适合小妖制作的网络游戏。简单一点说关于扩充游戏内容的考虑根本毫无必要因为《七部族》的核心是Bd智能程序它能根据游戏的展逻辑自动扩充内容想要多大的游戏空间就有多大。所以将源程序交给新公司根本毫无意义甚至所谓的网络监管也没有必要。只要提供一套可靠的设备有一台足够大且性能优异的伺服务器就行了。
袁慈见我脸有异色不禁问道:「有什么问题?」
我放下合约沉吟了片刻还是觉得不便用真正的原因来拒绝这份合约草案因为这份合约完全是按照网络游戏的普遍操作规则来建构的并不存在逾矩的地方。所以我干脆说:「成立公司的想法与我不谋而合但是我不同意组建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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