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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旭昨天光顾着忙小香猪的事情了,也没注意到黄正浩提出的这条判决消息。
现在听黄正浩一说,觉得精神一震。
人口拐卖犯罪在法律条文中,虽然有情节特别严重者判决死刑。但根据黄正浩所说,五年以前,真正被判决死刑的拐卖罪罪犯,非常罕见。
除非在实施拐卖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才会考虑被判决死刑。
但是,近年来,随着公众对人口拐卖犯罪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死刑判决也出现在一部分罪大恶极的拐卖犯罪身上。
比如黄正浩所说的这个死刑判决案件,两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三年内多次实施强抢儿童,甚至有入室抢劫婴儿,捆绑被害人母亲这种极其恶劣的犯罪情节。
由于与他们交易的中间人尚未抓捕归案,他们拐卖的孩子,至今无法找到。
如此罪恶,判决死刑,只能用大快人心来描述。
不要小看法院判决对基层民警的影响力。
作为案件的直接参与者,他们比普通民众更关心自己所接手的案件判决情况。
罪有应得,与逍遥法外,两种判罚,给执法者带来的士气是截然不同的。
就按秦旭自己的心态而言,有了这份判决打底,他调查和抓捕此类罪犯的时候,会特别有精气神。
要不然费劲心思抓了个罪大恶极家伙,你给就判个十来年,而且后面还不知道怎么减刑,这种事这一听就让人提不起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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