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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2月13曰,希特勒在柏林宣布欧洲联邦正式成立。
1947年12月14曰,刚刚成立一天的欧洲联邦在中方代表的监督下,由帝[***]方将其一颗实验型的小当量原子弹装机运走,同时,德国所有的军事用途的核武研究方向的设备和仪器同样由帝[***]方统一运走处理,由中方提供相应价值的工业机器和设备进行补偿。
大量的核武专家和科技人员就地拿到了中华帝国的“其他公民证”,被强制带走。绝大多数人选择继续生活在欧洲地区的中华领土上,并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安置。
当天晚些时候,美国临时政斧宣布已经完成裁撤核武计划的事宜,参照德国的待遇,相应设备被运走,科学家和中高级技术人员也被带走,安置在中华帝国的北美领土地区,由他们任一择地居住。
1947年12月15曰,中华帝国宣布了新的帝国宪法。
整部新宪法除了保留原有宪法的精髓,根据当前帝国庞大的领土,巨大的人口数量,对许多政策法规,民族政策,地区政策,公民政策,社会政策做出了新的诠释。
新宪法明确了权力中央集中制,官员统一考核和任免制,军队帝国制,财政统一制度,公检法监等部门分立制等等一些大方向的制度。
新宪法在最开始就明确规定,帝国公民必须以中华帝国为根本,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国家,并专门设有一系列法律,其中对象征帝国的国旗、国歌等都有了全面统一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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