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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三十一章 另类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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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范十一,男,三十五岁,‘自卫对’退役军官,服役八年。范十一三十二岁退役后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公司破产。范十一把朋友告上法庭,称自己被朋友所欺骗,经过庭辩,范十一败诉,资产被银行拍卖还债后,还背负六百万债务。范十一申请私人破产。

个人破产申请一旦被批准,个人的所有资产全部归债权人所有,法院为个人保留基本的生活资料。接下去各国破产规则不同,以美国部分州为例,个人破产申请被批准后所有债务取消,破产后的收入不需要用来还债。还有一种是HK,有一定的破产期限,在期限中,你超过生活基本所需的资产都会被清查,多于部分交给债务人,本人的生活水准受到限制。

东唐个人破产是前者,这是为了保护基本‘任泉’,因为东黑讨债是很凶残的。高利贷者更是贪得无厌。一旦申请成功,如果再有人恐吓和催债,可以报警,甚至采用正当防卫手段。比如申请成功后,讨债人闯入你的家中,讨债人人数或者携带武器具备威胁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范十一所欠的六百万,绝大部分属于高利贷,其利用各唐之间财务公司没有往来的特点,在全国多个公司借债。

债主们反对范十一破产,庭辩中,法庭认为范十一存在主观恶意的欠债,不同意私人破产的申请。案发两个月前,数名男子闯入范十一所租住的公寓中,范十一报警,警察到达,闯入者已经离开,范妻称自己被墙尖。闯入者则说自己只是让范十一还钱。检方认为袭击罪成立提出指控,闯入者殴打了范十一,但墙尖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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