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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都督的方式在汉末就已经比较常见,只不过那个时候的都督主要都是掌管军事,比如著名的东吴大都督周瑜。
但是到了现在,所谓的都督军事,实际上是把当地的军政全部都交给了都督。比如之前的吴明彻都督淮南军事的职务,也就等于将淮南各处州府的军事和民事权力一股脑打包交给吴明彻,但是这种委任有点儿类似于后世清代的总督,毕竟只是战时才会用到。
现在李荩忱也是在通过这种办法在管理,比如都督泸州的骆牙、都督襄阳的裴子烈等等,但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一个区域的政治和军事不可能长久以来全部掌握在一个人的手中,而如果不设立这个职务的话,地方的州府又是一盘散沙。
因此李荩忱必须要考虑建设新的行政制度,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地方行政的混乱程度。
趁着现在春耕还没有开始,李荩忱自然是打算将这个提上议程。
在李荩忱看来,真正合适的行政区划当然还是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如果是两级区划的话,无疑会划分的过于细密,现在的李荩忱也没有精力处理每一个郡的事情,所以还是要建立比郡高一级的行政单位。
“巴蜀、南中、汉中、西北还有襄阳,我们的地域已经足够大,也是时候统一郡县的划分和管理,”李荩忱斟酌说道,“尤其是巴蜀内部已经平定,如果按照我们现在的郡县划分,那么政策很难按部就班的下发下去,无论是我们耕种政策还是钱庄的建立,都需要有一个完整和合理的州、郡和县的行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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