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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庆年间,明朝的衮衮诸公终于是逐渐意识到了一个严峻现实,那就是——朝廷恩养藩王的开支过于巨大,国库已经难堪重负——于是就出台了著名的《宗藩条例》。
《宗藩条例》的内容总计有六十七条,其核心内容有三,其一是严格控制藩王们的妻妾人数;其二是提升藩王子弟的赐爵标准;其三,则是对藩王们的开支进行财政核算,削减大笔无用开支,减少原定的俸禄数额。
从那以后,藩王们从袭爵、赐田、再到日常开支,皆是受到了严格监管,曾是短暂压制了藩宗们的挥霍无度,也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朝廷供养藩王的负担,释放了一定的民力。
然而,政策固然是有了,但执行就是另一回事了。
事实上,自嘉庆皇帝颁布了《宗藩条理》以后,效果仅是持续了很短一段时间,后继的诸位明朝皇帝很快就把《宗藩条理》抛在脑后、视若无物,为自己的儿孙赐爵封地之际依然是格外的出手大方,生怕他们那些脑满肠肥、不学无术的子孙会受到委屈。
以万历皇帝的四弟潞王朱翊镠为例,封藩之际所赏赐的土地面积竟是高达万倾之多,随后又通过“奏讨景王遗业”的手段将名下田产扩张到了四万倾之巨,近乎是占尽了湖广的全部良田;
再等到福王朱常洵封藩之际,万历皇帝更是大笔一挥,直接赐下良田四万倾,最终还是福王自己害怕成为众矢之的,主动请旨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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