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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奇在美国呆了106天,就他所处的环境而言,美国是个民主、宽容、和谐、安全的国家。
并没有遭遇过枪击案,连枪声都从未曾听过。
世界人民大团结,非白色人种拥有和白人平等的地位。
这里没有drug,人们热爱跑步、锻炼和各种健身运动。
这里不用担心失业,人人都过的忙碌而充实。
这里言论自由,你受到尊重是因为你具有非凡的智慧和良好的修养。
美利坚合众国,American-Dream,你因上帝的力量而繁荣。
一直到到第106天,沈奇都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在这106天之内,他从未迈出过普林斯顿校门一步。
然而在第107天,沈奇改变了这一想法,他被抢了,在纽约。
这起持枪抢劫案发生在晚上,手持格洛克的白人青年枯瘦的像具僵尸,他不住的吸鼻涕。
“我需要点钱,我不想杀人。”白人青年只说了这么一句话,眼神凶狠,漠视生命。
然后沈奇将钱包里的三百美元现金全给了他。
沈奇认怂了,没有进行任何反抗,据他观察,一旦作出反抗动作或看似反抗的动作,这个抢劫犯会毫不犹疑的开枪。
“纽约,全美最繁华的城市,白天是天堂,夜晚如地狱。”沈奇在酒店内的餐厅狂灌香槟,压压惊。
“早就跟你说了,晚上不要离开酒店。”玛丽有些埋怨的说到,“我把你活着带来纽约,如果带一具尸体返回普林斯顿,穆勒教授会杀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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