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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里,方南依旧在忙碌着,去年人民军新占领的四个省都已经步入正轨,方南应该轻松一些,但方南没有让自己轻松下来,继续为了未来而忙碌。
几乎可以预测到,等人民军与明廷停战期限到了,百万人民军北上,覆灭明廷,统一华夏大地,建立新的国家,而对一个国家来说,想要长治久安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现在方南就在规划制定人民军以后建立国家要用到的法律法规,当然,方南写的主要是一个框架,以及少部分核心内容,其他大部分内容由人民军政府的官员们去填充,甚至要参考明廷法规和前朝法规,最后拿出一部部属于人民军的法律法规。
在制定完人民军的法律法规后,还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想要直接制定出完美的法律法规,这根本不可能办到。
此时方南正好写到《婚姻法》。
《大明律·户律三·婚姻》规定:凡男女订婚之初,如有疾残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方已报婚书及有私约,或虽无婚书但已接受聘财而悔婚者,笞50。
此外,不得收留在逃女囚为妻妾,不得强占良家妻女为妻妾,府州县长官不得于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监临官也不得娶为事人妻妾或妇女为妻妾,违犯者依法论罪。
在爵位和宗祧继承方面,明律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如无嫡子,可立嫡长孙,或立庶长子,违者处刑,明律规定,立嫡子违法者,杖80;立异姓义子者,以乱宗论,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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