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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了周美欣的电话,李智第二个电话是打给海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的!
让他们派人把那份起草的专业回购合同协议书拿过来,协议书有两种,第一种是公式的,也就是对外出售使用的,第二种是内部员工的购买回购协议!
内部员工回购协议,明确标注着两点,第一,内部员工购买的夜魔狼银币,一年之内禁止出售,甚至拿不到夜魔狼银币实物,只有一年之后才能真正拿到,并且上市销售,因为内部员工购买的夜魔狼银币溢价太高,随之伴随的风险也非常巨大。
这点是李智预防夜魔狼银币价格疯长,内部购买的员工提前套现离场不好控制做出的制约条款。
另外,员工如果在内部购买协议未到期之前,也就是一年之内离开工厂,那李智有权收回内购的‘夜魔狼’银币,只按公式回购协议支付购买夜魔狼银币投入资金的利息,也就是你三个月之内走最多给你总价的百分之十,六个月内走给百分之三十,一年内走最高给百分之百。
合同是海城最出名的律师事务所弄出来的,所以不存在任何问题。
至于‘银工厂’的八个员工是不是抗议这份回购协议,都没用,他们只能按照李智的要求来,否则一年之后拿不到钱,最主要的是,他们暂时还不知道夜魔狼银币的价格已经涨到三千!
“老刘,去把回购协议拿去让大家签了,再把大家手里的也夜魔狼银币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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