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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朗的头很痛,而且有一种昏昏沉沉的感觉,就好像被人用大棒砸过。笔|趣|阁www。biquge。但这只是因为他喝得太多了――昨天晚上,他和凯利.约翰逊,还有一大群洛杉矶警察,在酒吧里喝了大半夜酒,直到凌晨才返回酒店。根据一些不太清晰的记忆片断,他觉得自己似乎喝掉了整整一瓶威士忌。
这是很久都没有过的事情。秦朗几乎不喝酒,即使偶尔喝酒,也喝得很少。他上一次喝光一瓶酒还是大学毕业时的事情;而从他出生直到目前为止,类似这样的记录也仅仅只有三次。所以,必须承认,他昨天夜里喝得实在太多了一些。
他不喜欢这样;他不喜欢喝酒,更讨厌喝醉。
其实以前他并不是这样。秦朗两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喝酒了……实际上最开始还不能算“喝”,是他祖父每次喝酒的时候,都会用筷子沾一点滴到他的嘴里,后来才慢慢发展到用小杯子喝酒。
不过情况后来发生了变化。他读小学时曾经亲身经历了一次由于酒后驾驶导致的严重车祸,还有一个关系很好的表兄死于饮酒过量。这些事情在他心里留下了一些阴影,从本能上,他很排斥酒精。
如果不是为了与凯利.约翰逊和他的部下们建立起一种比较亲密的联系,他绝对不会像昨天夜里那样表现。尽管这样的牺牲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很值得,但秦朗却不想再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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