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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柔(174年——263年),字文惠,陈留圉(yǔ今河南杞县南)人。
在曹魏时期,高柔从小吏做起,至曹丕称帝第四年,被任命为廷尉,前后任职23年,成为曹魏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开创了廷尉任职的历史记录,可谓中国古代任职时间最长的“大法官”。
恤民慎刑思想贯穿高柔执法办案的始终,尤其是他对底层士兵和士兵亲属的“法律援助”,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国志•魏书•高柔传》中记载:公元213年,高柔在曹操手下就担任了主管司法审判事务的“理曹掾”,开始成为了专职法官的职场生涯。上任不久,高柔就碰上了一件“士兵逃亡案”。
曹操时期的军法极其严酷,为了防止士兵逃亡,规定全军将士的亲属都集中居住,列有专门的户籍,以便利于管理。军士如有逃亡,家属就变为了**的“人质”,按照法律要被株连全家。
演奏军乐的官员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他的妻子儿女被拷问审查,但曹操仍嫌律法不严,担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还要加重惩罚力度。
宋金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主管这件事的官吏上奏要将他们全部杀掉,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高柔上奏为他们据理力争:
“士卒逃离军队,实在是可恨,然而我私下里听说逃跑的士卒中也时常有后悔的。我的意思是,应该宽恕他们的妻子、儿女,这样做,第一可显示出逃跑的人不讲信义;第二可以使逃亡的士卒产生牵挂归来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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