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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说,当时见面这一幕挺有意思。
因为这一天,宁卫民可是从头到脚的大变样了。
他没穿着那身几乎天天不下身儿,已经磨得有些发白的半旧人民装而来。
不再是平日里满身尘土,身上带着味道,上公共汽车都会遭人白眼的寒酸模样了。
反过来他倒是刻意装扮过,体面得很。
不但提前洗了澡,理了发,还花了大价钱置办了一身绝对时髦的行头。
上身是一件黑色单皮夹克,下身是一条黄色卡其布喇叭裤,脚上踩着一双三接头皮鞋。
就这三样,花了他二百块呢。
另外,他左手腕儿上不但带了一块儿锃新的抗震西铁城手表。
鼻梁子上还架着一副金边儿的蛤蟆镜。
这又是一百六啊。
在这个年代,像这样的打扮。
那已经不仅仅是潇洒俊逸,富得流油能形容的了。
更透出一股子鹤立鸡群的时尚味儿来。
要知道,一般人对穿衣可还停留在最基础追求上呢。
连的确良、腈纶这样的化纤玩意都能当成好东西。
对式样啊,质料啊,颜色、饰物搭配什么的,统统不懂。
只会对照外国的影视剧里的形象进行模仿。
大陆内地的年轻人,谁要想穿出这股子《壮志凌云》的范儿,那简直是不可能的。
更别说这些东西又这么少见。
一般人即使想买,找不着地儿,都未必能买到。
所以单凭这副打扮,宁卫民走在王府井大街上回头率都不会低,进友谊商店恐怕都无需亮“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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