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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某区法院内,吉娃娃,董二已经出庭作证,但作证方向有所调整。经过果律师的授意,二人并没有翻供,而是着重补充了石京持刀闯入饭店,率先寻衅滋事的证词。
他们陈述完毕,轮到果律师上场了。
“请被告向南,金贝贝的辩护人发言!”法官开口说道。
“审判长,在我为委托人辩护之前,我先请您看一段,完整的监控录像!”
果律师站起来,打了个指响,随即将U盘递给助手,随后助手转交给了书记员,几秒以后清晰的影像呈现。
我和金贝贝站在被告席,没什么表情,就盯着屏幕沉默着。
“这里是三分零五十秒的完整录像,可以清晰的看到,被害人石京带着七个人,手持管制刀具冲进我委托人所在的包房!这个画面在之前的证据链里是没有记录的!我认为这很重要!它可以充分说明,被害人石京,肯定不是拎着片刀来祝寿和参加聚会的!从后面的斗殴画面中,基本可以确定,他是来找茬和寻衅滋事的……!”
果律师言语相当犀利,对于这种只有一个书记员,三个审判团的开庭规模,他是相当放松的。其中一些经典的案件阐述语句,让下面听审的人都面带笑意。
“从后面的监控录像来看,斗殴在走廊开始之时,被害人石京,已经有手持凶器,对其他人进行伤害的举动!我认为这也很重要,因为它关乎于,我委托人手持啤酒瓶进行自卫反抗,是否合理……人有本能反应!这个反应证实起来很简单,当你用手指去做出要碰触他人眼睛的动作之时,另一人肯定会做出躲避举动和快速眨眼的反应……所以,我认为,我委托人确实存有防卫过当的举动,但却无法构成恶意伤害……什么是恶意伤害?是当一个人措不及防,或者是行动受限之时,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人身伤害,并且构成七毫米以上伤口之时,才算做是伤害范畴!而被害人石京!我们看到的不是他遭受伤害的画面,而是他手持凶器,对其他人进行攻击的画面!所以,我恳请法庭,审判长和诸位陪审,对于我所呈上的完整视频录像,进行公证判断,我的辩护阐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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