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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天下得自蒙元,所以,很多蒙元旧制也延续了下来,如说,这军的千户,百户之职;再如说,这土司制度。
大元帝国幅员广阔,为了有效的治理国家,尤其是西南各省的少数民族,元朝廷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推行了所谓的土司制度即分封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官职,称之为“土官”,以统治当地百姓。这些地区地处边陲,交通不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习俗与内地有较大的差异。它们本身也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的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有的则还停留在奴隶制社会,有的甚至还处于原始社会后期。土司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也是为适应了这种不同经济形态,从这个意义讲,土司制度的存在在当时还是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明承元制,对归顺的各部首领,即用原官授之。这些官职,一律都是称呼为“土官”,和土官相对于的,则是由朝廷委派的地方官员,称之为“流官”,顾名思义,这流官,是流动的,不固定的。在这些土司,即使有朝廷委派的流官,那也只能是担任副职,至于正职,则是有当地土官牢牢把握在手的,而土官,在朝廷的允许下,“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说白了,是当地的土皇帝一般。
虽然大明朝廷,也一直在加强对土司的控制,如说,土官袭职必须奉朝命,无论路途远近,无论品秩高低九品以,必须赴京师受职。但是,这样的措施,对于那些小土司来说,或许有效果,但是对于像播州杨氏这样的大土司来说,效果有些不够看了,这样的大土司,对于朝廷的命令阴奉阳违又怎么了,难不成,他一不听话,朝廷点起大兵来教训他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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