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送到官府去了,是非对错自有律法定夺。”
王尚书那一声喊,要说全然无意,他可不信,这种父虐子的事最是难断,他不想谷哥儿心软强出头。
南若明白他的顾虑,此世讲究万事孝为先,父母对子女有绝对的掌控权,子女面对父母的责罚需得小受大走,意思是父母打得轻就忍着,打得重就跑,否则受伤不能动弹,反而是陷父母于不义。
现代人看来自是荒谬无语,可眼下确实如此,父母卖儿卖女实属正常,反过来儿女卖父卖母试试,被人揭发出去,坐牢打板子都是轻的,往后几代人都抬不起头,且古人难离故土,想换个地方重新开始都难。
这样的大环境下,除非能拿到确确实实的证据证明这件事是顾解所为,否则很难给顾解定罪,且这件事顾渔还不能出面,子告父属不孝,非但不能告,还得隐瞒包庇。
因为律法里有一条叫亲亲得相首匿制。
直白的说就是准许亲属之间互相包庇,譬如父亲杀了人,儿子妻子选择包庇不说不会受到任何责罚,且在众人眼里,包庇才是正确做法,若去举告非但不会让人觉得正直,反而认为你这个人不孝不义。
除非涉及到谋逆大罪。
退一万步,即便证据确凿表明顾解虐子杀子,顾渔也得先扛过一百仗,再坐三年牢,民告官,子告父,妻告夫,都要先处罚原告一通。
南若先前抄写到这段律法时,很是在心里吐槽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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