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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上,马希就和白松讨论了这个问题。
第一,这个行为是否属于盗窃?
第二,如果算盗窃,价值怎么算?
这个就存在一个问题,这头猪,到底是有主物还无主物?抱走猪的人,是知道猪有主人,还是认为猪是无主的呢?
这个其实很有趣。
手机在地上,我们捡起来,拿走了,这个算是拾得遗失物,有人来找,这个算是不当得利,民法上的问题,返还即可。不返还对方可以告你侵占,也能把手机要回去。
那么,为什么没有锁的自行车放在外面,就不算是遗失物呢?
这个就不得不考虑生活习惯了。
我们通常认为,手机放在外面了,就脱离看管了,手机不应该放在外面,因此丢了就是脱离控制了,捡走了也不能算是盗窃。
但是自行车本身就是放外面的,即便我没有锁,也并不认为我丧失了对自行车的控制,直接骑走就算是盗窃。
因此,生活习惯,完全可以影响法律的定性。
那么,猪呢???
当然是类似于自行车。
这就好像农村的牛、猪,甚至城市里的狗,有的一看就知道是家养狗,想抱走占有,就属于盗窃,因为这些动物它们并没有脱离主人的看管。而主人的主观意识也不算是遗失或者放弃了对于自己宠物的占有。
而且,就算是小商小贩,都知道这个猪是谁的,天天在这附近转悠的几个小混混,怎么可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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