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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十六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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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凯呈身为制作人,居然还有年度最佳专辑奖,是当初一个歌手拿奖后送给他的。这个歌手就是大名鼎鼎的段丽颖,和甘凯呈是多年好友了,还去过辉煌酒吧好几次。

段丽颖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出名,属于实力唱将,发过的几张专辑都卖得非常好,是国内一线歌星,而且是金字塔顶端的人物。不过段丽颖都好几年没发片了,因为四十多岁了才生下个儿子,大概是一心相夫教子去了。

齐清诺说:“老了,嗓子不行了,不敢唱《乐天派》了。”《乐天派》是段丽颖的代表作之一,高音什么的比较恐怖。

甘凯呈在后面说:“她现在唱得更好!”他看完了,叫杨景行坐,然后打电话:“小金,拿份合同来,著作权转让。”

齐清诺看杨景行:“请客。”

一份样板合同,著作权转让,也不复杂,就三页纸,甘凯呈还是让杨景行好好看看。

内容嘛,就是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促进优秀音乐作品与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场,甲乙双方根据什么什么什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怎么怎么怎么的。

内容也不复杂,甲方也就是歌曲作者,包括作词和作曲,拿了钱后就只有署名权和荣誉权了,其他的任何一切权利都是乙方的了。甲方还得保证作品没有抄袭什么的,不然责任还是甲方的。当然,这个转让也有时间段,几十年!乙方不是徐橙,而是红星唱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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