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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总有东西值得舍命去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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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是帮白总兵造,当然没什么,可咱们不是在册的匠人,县里甲册上,总甲还是刘村的刘婆子家,这事忌讳很大。”

田大由的话带着很多东西,李肆一下没想明白。

“咱们是草民,又不是钟老爷那种贵人,当然忌讳了。”

关凤生细细道来,李肆在这方面的认识也渐渐立体起来。

清初先立总甲制,十户一甲,设一甲长,百户设一总甲,监察盗贼、逃人和“歼人”,再设“邻保检察法”,先期在北方施行,逐步推之全国。而所有和刀刃军器相关的匠人,又都要备册在案,早前还专门立匠户,后来才放宽了管制。【1】

原本清廷一力禁绝民间兵器,不仅不准买卖,更不准私藏。保甲之下,除了监察贼人,更有相互监察的责任。可各地反清活动不断,外加南方绵延几十年的战乱,贼人大起,不得不放开管制,允许民间拥有刀刃甚至鸟枪等武器,指望乡民自保。只严格管制甲胄、弩、马匹、火炮以及硝石硫磺等战略物资。【2】

但是……允许民户持有武器的关键在于,必须在这总甲制的框架里,也就是由总甲到甲长层层做保。总甲是有身份有家产的富户,就如同里甲制一样,背后还是归结到了乡绅身上。所以表面上虽然有总甲甲长之分,但实际还是乡绅说话算数。州县亲民官处理与此相关的事,也基本都找乡绅,并不会比照名册去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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